在当今社会,快递行业已成为连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纽带,随着快递业务的迅猛发展,其背后隐藏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特别是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寄递渠道开展窃密活动愈发猖獗,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此,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安部”)多次发出提醒,强调某些类型的快递绝对不能寄递,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国安部提醒的背景、具体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公众应如何行动。
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商业活动,这一便利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新途径,国安部通过长期监测和调查,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通过寄递渠道,以非接触方式实施窃密、恐怖袭击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张某泄露国家秘密案
国安部根据群众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提供的线索,成功破获了一起通过快递寄递涉密刊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策反下,利用其岗位便利,订阅并寄递了多份机密级、秘密级文件给境外间谍人员,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科研机构遭遇化学粉末威胁
另一起案例则涉及到了科研安全,国内某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收到了一封来自境外的快递,内含不明化学粉末,该工作人员高度警惕,及时与国家安全机关联系,经检测,这些粉末具有作为催化剂的潜力,可用于各类有害物质的化学试验,若这些粉末被用于恶意目的,将对该机构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造成重大风险隐患,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快递中的不明物品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必须严加防范。
案例三:生物入侵的“秘密通道”
除了涉密文件和化学粉末外,境外快递还成为了生物入侵的“秘密通道”,近年来,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向我境内邮寄了红耳龟、鳄龟、美国牛蛙、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外来物种,这些外来物种繁殖能力强,一旦“入侵”成功,将与本地物种争夺资源,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给我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这些外来物种还可能携带病原体,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遏制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文件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面对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广大公众应提高警惕,积极行动,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1、增强安全意识:公众应充分认识到快递行业与国家安全的紧密联系,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接收快递时,要仔细核对寄件人信息,对不明来源的快递要保持高度警惕。
2、及时举报可疑线索:一旦发现寄递中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可疑线索,应立即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快递行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