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青龙河水域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翻船事故,导致12人死亡、7人受伤,这起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水上交通安全和监管责任的深刻反思,10月13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卢龙“4·13”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追究情况,本文将基于该报告,全面分析这起12死7伤翻船事故,并探讨其带来的教训和启示。
事故经过
2024年4月13日14时25分左右,一艘载有31名乘客的“三无”船舶在青龙河水域行驶途中突然倾覆,船上乘客全部落水,经过全力救援,19人获救,但仍有12人不幸遇难,7人受伤,这艘船舶原为养殖渔船,由自然人李大海于2023年7月收购并自行改造,随后在青龙河桃林口水库下游分水枢纽工程至桃林口村漫水桥之间水域开展水上经营活动,船上未配备救生、通信等设备,且船体及其附属物上无船名、船籍港、水尺、载重线等标志标识,是典型的“三无”船舶。
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个人使用“三无”船舶非法运营、违规载客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突遇横风,波浪冲上甲板左侧,导致乘客向右舷躲避,船舶迅速向右倾斜并倾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船舶所有人李大海非法改造和使用“三无”船舶进行经营活动,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同步成立了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事故船舶所有人李大海、事故船舶驾驶员张臣、事发当日负责管理船舶和游客登船的杨新颖、唐山市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河北路营业部负责人徐传起、无相关资质开展旅游活动的柯兆辉、无相关资质招徕和组织游客并担任导游的翟贵元等6人被批准逮捕,还有6人被取保候审,包括唐山欢行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古冶林西营业部负责人徐晓涛等人。
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建议对24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秦皇岛市政府分管市海洋和渔业局的副市长高向阳、分管市林业局的副市长郭建平受到批评教育;卢龙县委书记张志明、县长于忠林受到诫勉处分;卢龙县政府分管县交通运输局的副县长钱志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县长陈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吴新顺、秦皇岛市林业局局长骆德新受到诫勉处分,秦皇岛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王耀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孙洪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级调研员张国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一级主任科员周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邹庆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级主任科员伦辛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湿地公园服务中心主任李宾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报告还建议对涉事旅行社进行严厉处罚,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和唐山欢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安全义务,组织游客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旅游资质,并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教训与启示
这起12死7伤翻船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必须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和违规载客行为,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船舶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游客在选择水上旅游项目时,应提高安全意识,选择正规、合法的旅游机构和船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
应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建设,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展开紧急救援行动,应加强救援设备和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效率和能力。
这起12死7伤翻船事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它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损失,也引发了我们对水上交通安全和监管责任的深刻反思,我们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措施的落实